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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更新时间:2021-09-06   点击次数:15782次

   最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9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对燃气、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进行了强制性规定。其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新《安全生产法》对包括燃气、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九大行为明确了处罚标准:

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由气体报警器控制器和燃气泄漏探测器两部分组成。报警控制器安装在值班室或有人值守的房间(非防爆区域),燃气泄漏探测器安装在罩间以及燃气阀门等位置,餐饮等生产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后,一旦发生燃气等可燃气体泄漏时,报警装置会第一时间发出报警信号并自行切断燃气,从而防止爆炸、火灾等恶性事故的发生,可最大限度地保障餐饮经营场所的安全,将隐患及时切断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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